京津冀三地首次合作制定政府规章 达成协同立法新共识
京津冀三地首次合作制定政府规章 达成协同立法新共识
京津冀三地首次合作制定政府规章 达成协同立法新共识6月26日,北京市司法局、天津市司法局、河北省司法厅在京联合召开(zhàokāi)新闻(xīnwén)发布会,介绍京津冀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(pínggū)协同(xiétóng)工作成效、协同立法内容及下一步工作计划。北京青年报记者现场了解到,这是三地(sāndì)首个政府规章协同立法项目,也是三地司法行政机关首次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。
北京司法局:充分发挥(chōngfènfāhuī)立法后评估的“回头看”功能
北京市司法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马福威就《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办法》”)的制定(zhìdìng)背景、主要内容,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(gōngzuò)整体情况等内容进行介绍(jièshào)。
据介绍,《办法》共27条,立足于北京市147部政府规章立法(lìfǎ)后评估工作(gōngzuò)实践,总结固化成熟工作经验,衔接现行制度机制,从推动(tuīdòng)常态(chángtài)化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现实需要出发,围绕拓展和(hé)厘清评估范围、构建评估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、明确开展评估工作具体要求、强化(qiánghuà)评估成果多元化运用等重点问题,系统规范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“评什么(shénme)”“谁来评”“怎么评”以及成果“如何用”,充分发挥立法后评估的“回头看”功能,对已实施政府规章的制度措施、执行情况(qíngkuàng)、实施效果等进行“全面(quánmiàn)体检”,以评估成果为引领,研判规章是否适应经济社会(jīngjìshèhuì)发展需求,推动及时调整不相适应的部分,从而切实提升立法质效,推动立法更加符合人民意愿、切合发展实际、适应时代(shídài)要求。
在制定过程中,京津冀司法厅(局)成立(chénglì)了协同立法工作(gōngzuò)专班,学习分享三地工作经验,就重点问题轮流组织会商,开展联合调研,强化工作交流、资源共享、成果(chéngguǒ)互鉴,为京津冀规章立法后评估协同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(bǎozhàng)。
马福威介绍,此次协同立法(lìfǎ)实现(shíxiàn)了三个“首次”:一是京津冀(jīngjīnjì)首次在制定规章方面开展协同合作,二是三地首次就政府共同行为进行协同立法,三是地方司法行政部门首次就自身职责开展区域协同立法。
下(xià)一步,北京市将抓好《办法》的贯彻执行,扎实推进评估工作常态化。做好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制定工作,切实提高评估工作规范化水平。积极探索评估协作路径(lùjìng),促进京津冀协同工作不断走深走实(zǒushí)。
天津:推动(tuīdòng)提高(tígāo)协同立法质量 实现“1+1+1>3”的良好效果
天津市司法局副局长高向军(gāoxiàngjūn)介绍,立法后评估是(shì)天津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,对促进规章有效实施,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(yìyì)。
近年来,按照突出重点、分步(fēnbù)推进的(de)原则,天津市司法局共对30余部政府规章进行了立法后评估,为《办法》的制定打下了良好(liánghǎo)实践基础。在协同立法工作过程中(zhōng),天津市司法局系统总结评估工作的“天津经验”,务实高效地促进资料信息、专家资源等方面(fāngmiàn)的交流共享(gòngxiǎng),增进调研组织、草案制定等方面的协同配合,强化立法思路、重点问题和主要制度方面的互助互鉴,推动提高协同立法质量(zhìliàng),实现“1+1+1>3”的良好效果。
下一步,天津市将以《办法》出台为契机(qìjī),重点结合即将开展的(de)2025年度政府(zhèngfǔ)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,扎实(zhāshí)做好贯彻实施,完整、准确、全面地做好《办法》的宣传解读,提高评估工作规范化水平,以高质量(zhìliàng)的后评估促进政府立法质量提升,改进行政执法工作,推进依法行政。同时,加强与北京、河北(héběi)等省市在评估工作方面的交流,持续推动资源共享和成果互鉴。
河北:实现了(le)“省市共用” 同时强化“评清联动”
河北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孟相维在会上介绍,《办法》实现了“省市共用”,适用范围(shìyòngfànwéi)涵盖(hángài)省市两级。此部规章(guīzhāng)(guīzhāng)的出台,将有利于提高立法(lìfǎ)工作质量,为省市两级政府科学立法提供立法遵循。同时强化“评清联动”。坚持立法后评估与政府规章清理紧密结合(jǐnmìjiéhé),以评估结果作为规章清理的重要参考。通过立法后评估查找规章本身制度(zhìdù)设计的缺陷与不足,检验立法是否达到预期(yùqī)目的,推进规章“立改废”,使政府立法始终处于与全面深化改革、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最佳状态,确保实现“立得住、行得通、真管用”。还加强“政研互动”。
据介绍,在《办法》制定过程中,河北省认真落实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,从《办法》的体例(tǐlì)结构、条款(tiáokuǎn)设置到具体表述,各位专家提出很多的真知灼见(zhēnzhīzhuójiàn),为《办法》的修改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下一步,河北省将抓好《办法》的宣传解读,完善配套制度,扎实(zhāshí)做好贯彻实施,深入推进依法行政(yīfǎxíngzhèng),建设法治政府。同时,加强(jiāqiáng)与北京市司法局、天津市司法局的交流,互通工作信息,借鉴经验做法,在规章立法后评估协作方面开展更多探索(tànsuǒ),为(wèi)共同推进京津冀法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。
文(wén)/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

6月26日,北京市司法局、天津市司法局、河北省司法厅在京联合召开(zhàokāi)新闻(xīnwén)发布会,介绍京津冀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(pínggū)协同(xiétóng)工作成效、协同立法内容及下一步工作计划。北京青年报记者现场了解到,这是三地(sāndì)首个政府规章协同立法项目,也是三地司法行政机关首次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。

北京司法局:充分发挥(chōngfènfāhuī)立法后评估的“回头看”功能
北京市司法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马福威就《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办法》”)的制定(zhìdìng)背景、主要内容,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(gōngzuò)整体情况等内容进行介绍(jièshào)。

据介绍,《办法》共27条,立足于北京市147部政府规章立法(lìfǎ)后评估工作(gōngzuò)实践,总结固化成熟工作经验,衔接现行制度机制,从推动(tuīdòng)常态(chángtài)化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现实需要出发,围绕拓展和(hé)厘清评估范围、构建评估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、明确开展评估工作具体要求、强化(qiánghuà)评估成果多元化运用等重点问题,系统规范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“评什么(shénme)”“谁来评”“怎么评”以及成果“如何用”,充分发挥立法后评估的“回头看”功能,对已实施政府规章的制度措施、执行情况(qíngkuàng)、实施效果等进行“全面(quánmiàn)体检”,以评估成果为引领,研判规章是否适应经济社会(jīngjìshèhuì)发展需求,推动及时调整不相适应的部分,从而切实提升立法质效,推动立法更加符合人民意愿、切合发展实际、适应时代(shídài)要求。
在制定过程中,京津冀司法厅(局)成立(chénglì)了协同立法工作(gōngzuò)专班,学习分享三地工作经验,就重点问题轮流组织会商,开展联合调研,强化工作交流、资源共享、成果(chéngguǒ)互鉴,为京津冀规章立法后评估协同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(bǎozhàng)。
马福威介绍,此次协同立法(lìfǎ)实现(shíxiàn)了三个“首次”:一是京津冀(jīngjīnjì)首次在制定规章方面开展协同合作,二是三地首次就政府共同行为进行协同立法,三是地方司法行政部门首次就自身职责开展区域协同立法。
下(xià)一步,北京市将抓好《办法》的贯彻执行,扎实推进评估工作常态化。做好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制定工作,切实提高评估工作规范化水平。积极探索评估协作路径(lùjìng),促进京津冀协同工作不断走深走实(zǒushí)。
天津:推动(tuīdòng)提高(tígāo)协同立法质量 实现“1+1+1>3”的良好效果
天津市司法局副局长高向军(gāoxiàngjūn)介绍,立法后评估是(shì)天津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,对促进规章有效实施,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(yìyì)。

近年来,按照突出重点、分步(fēnbù)推进的(de)原则,天津市司法局共对30余部政府规章进行了立法后评估,为《办法》的制定打下了良好(liánghǎo)实践基础。在协同立法工作过程中(zhōng),天津市司法局系统总结评估工作的“天津经验”,务实高效地促进资料信息、专家资源等方面(fāngmiàn)的交流共享(gòngxiǎng),增进调研组织、草案制定等方面的协同配合,强化立法思路、重点问题和主要制度方面的互助互鉴,推动提高协同立法质量(zhìliàng),实现“1+1+1>3”的良好效果。
下一步,天津市将以《办法》出台为契机(qìjī),重点结合即将开展的(de)2025年度政府(zhèngfǔ)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,扎实(zhāshí)做好贯彻实施,完整、准确、全面地做好《办法》的宣传解读,提高评估工作规范化水平,以高质量(zhìliàng)的后评估促进政府立法质量提升,改进行政执法工作,推进依法行政。同时,加强与北京、河北(héběi)等省市在评估工作方面的交流,持续推动资源共享和成果互鉴。
河北:实现了(le)“省市共用” 同时强化“评清联动”
河北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孟相维在会上介绍,《办法》实现了“省市共用”,适用范围(shìyòngfànwéi)涵盖(hángài)省市两级。此部规章(guīzhāng)(guīzhāng)的出台,将有利于提高立法(lìfǎ)工作质量,为省市两级政府科学立法提供立法遵循。同时强化“评清联动”。坚持立法后评估与政府规章清理紧密结合(jǐnmìjiéhé),以评估结果作为规章清理的重要参考。通过立法后评估查找规章本身制度(zhìdù)设计的缺陷与不足,检验立法是否达到预期(yùqī)目的,推进规章“立改废”,使政府立法始终处于与全面深化改革、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最佳状态,确保实现“立得住、行得通、真管用”。还加强“政研互动”。

据介绍,在《办法》制定过程中,河北省认真落实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,从《办法》的体例(tǐlì)结构、条款(tiáokuǎn)设置到具体表述,各位专家提出很多的真知灼见(zhēnzhīzhuójiàn),为《办法》的修改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下一步,河北省将抓好《办法》的宣传解读,完善配套制度,扎实(zhāshí)做好贯彻实施,深入推进依法行政(yīfǎxíngzhèng),建设法治政府。同时,加强(jiāqiáng)与北京市司法局、天津市司法局的交流,互通工作信息,借鉴经验做法,在规章立法后评估协作方面开展更多探索(tànsuǒ),为(wèi)共同推进京津冀法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。
文(wén)/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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